【2011.10.21/中國時報/莊春發】
國內媒體市場因為旺中公司購買原由外資持有的中嘉有線電視集團十一家系統商,引起社會的注目與深度的討論,主管監理媒體產業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亦如各界所期待的舉行聽證會,之後因為社會各界仍有各種疑慮,而欲進行第二次的公聽會。
檢視社會對旺中結合案的意見,最主要的為旺中集團目前在國內已經擁有無線電視、衛星電視、報紙、雜誌、網路等媒體通路,而有線電視的普及率在國內相當普遍,若NCC同意此結合案,將使同一企業集團擁有各式的媒體通路,有可能造成國內媒體言論市場的壟斷,形成媒體怪獸,進而對民主自由的發展產生不利的影響。
是故,旺中結合案審議的核心問題應該為該集團所擁有的媒體通路,是不是在言論市場上具有顯著的控制力量。其次是言論市場應如何界定?再其次是言論市場控制力應如何衡量?
媒體對社會言論的影響,一般都以媒體通路對人民的接觸率做為代理變數,換言之,旺中案的審理應先決定各種媒體對社會民眾的影響力。根據國內唯一的媒體調查資料,國內五大媒體的閱讀率或收聽率、收視率,分別為電視九三%、報紙四三%、雜誌三○%、廣播二三%、網路五二%,而旺中集團在此五大媒體所占的比例分別為電視(以電視新聞台為計算基礎)一六.一%,報紙一二.○三%(以四大報的閱讀率為計算基礎),雜誌一二.一八%(以前十一種最具影響力的雜誌為基礎),廣播為○,網路一.八%。將前者五大媒體對一般社會大眾的影響比例,乘上後者旺中在各媒體所占有的比例,在加總之後即可獲得旺中集團媒體對社會的總影響力,此數據為二四.八三六%,但由於五大媒體對社會的總影響力數據(閱讀率、收視率與收聽率的加總)為二四一%,因此需要將上述數據標準化,必須將二四.八三六%除以二四一%,以獲得旺中媒體對社會的相對影響值,計算之後所獲得的數據為一○.三○%。
由以上客觀數據觀察,旺中集團在言論市場的影響力,並沒有一般人所想像的那麼顯著。因此有些學者企圖藉由比較法的手段,由德國媒體集中化調查委員會(KEK)對跨媒體集中管制的處理方法,尋求另類的計算方法。惟,在引用德國KEK的方法時,可能資訊的落差,誤將媒體中的電視對言論的影響擴大為德國的五倍,將電視對言論市場影響擴充為無線電視、衛星電視、有線電視等三類,甚將與言論市場無關的購物頻道、頻道代理權也放進KEK的權重內容。
此論點似乎將經濟市場與言論市場混為一談,旺中結合案對於經濟市場競爭的影響,已經由競爭政策機關公平會審議過關,並附加十一個但書要求旺中集團事業未來必須確實遵守。
其次,在討論旺中的影響力,只是將旺中集團在各市場所佔有的比例加總,而獲得一四○%的數據,目的在於要與德國跨媒體上限三○%進行比較,顯示旺中集團的結合案政策不應通過。然而,研究政策對社會的影響的定義,一般應當將其設定於○%到一○○%之間,而一四○%實令人不解。修正之道似乎應當將該數據標準化,除以設定的所有媒體的權重值六二六%。若主管機關接受該研究媒體市場的歸類,經過標準化的處理之後,旺中在市場的總影響力亦只有二二.三六%,而未達德國所設的上限標準三○%。
媒體市場與一般產業市場有相當不同的性質,所以需要設立專責機關加以監理,結合案確實需要嚴格審議,但是其營運與普通產業並無不同,主管機關似乎也要允許其追求最適經營組織的策略的空間。檢視與通傳會有關的三個最重要產業:網路、通信、電視,似乎網路產業發展的最佳,通信其次,電視最差,這種現象難道不能給通傳會一些啟示嗎?
(作者為景文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教授)
膜拜一下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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