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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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老師他結論還是採用"合憲性解釋",而不是斷然認為違憲,
好想給他按個"讚"

2011.06.17/台灣醒報/蔡沛琪】




對蘋果日報記者跟拍遭以社維法裁罰,司法院昨日召開憲法法庭,鑑定人翁秀琪認為,社維法89條戕害媒體運作,不能由行政機關逕自限制媒體;李念祖認為,社維法89條「傾向違憲」;石世豪也指出,限制新聞工作採訪,形同限制新聞自由。而內政部一方代表則強調,警察要保護被跟追人的權益,是否受到侵害。





憲法法庭邀請國立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石世豪、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兼任教授李念祖、國立政治大學新聞系教授翁秀琪擔任鑑定人。大法官將於兩個月內做成解釋。



社維法89條應用在新聞,會造成新聞媒體運作的阻礙和戕害,翁秀琪指出,不管是市場導向或為公眾利益把關的媒體,都具有監督環境的功能,假如新聞報導侵害個人隱私,應該透過司法制度來解決。



石世豪指出,台灣媒體發展顯然已經「蘋果化」,新聞工作者接近採訪對象,以蒐集各種資訊屬於常規,假如直接加以限制,形同限制新聞自由。



李念祖則表示,隱私權與新聞自由的爭議關鍵點在於資訊自由,若是法案限制跟追行為,就是限制蒐集資訊。他個人判斷,社維法89條「傾向違憲」。



西方諺語說:「用大砲打小鳥」,針對內政部參事劉文仕比喻社維法對抗媒體是「拿彈弓攻打酷斯拉」,李念祖回應,「拿彈弓的手,比起被彈弓打的小鳥更具攻擊性」。



內政部參事劉文仕表示,個人隱私如同「楚門世界」的窺視,已妨害並剝奪人民的隱私權,警察對無正當理由,且勸阻不聽的跟追行為,以社維法處罰並無不當,更無違憲。真理大學教授蔡震榮亦持相同看法。



「在台灣的新聞自由現狀下,媒體根本沒有新聞自律。」律師尤英夫表示,類似強迫他人接訪採訪,衍生造成被跟追人不敢出門,已屬限制他人行動自由的層次。



憲法法庭自民國82年成立至今,已做出6件解釋文,這次也創下首度有民眾以個人名義站上憲法法庭、首度探討新聞自由、首度以網路直播方式公開過程的多項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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