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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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8/自由時報/記者林嘉琪/台北報導】




立法院上週三讀通過「預算法」增列第六十二條之一,未來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五十%以上成立的財團法人與轉投資事業,在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時需標示「廣告」,不得以置入性行銷「買」新聞。但民間反收買新聞聯盟等團體擔心,修法限制的門檻太寬鬆,未來置入新聞的手法恐將更細膩,難以被發現,必須更落實杜絕財團當白手套替政府「買」新聞的惡習。



三二○號召群眾上街怒吼



目前已有二○七個公民團體加入禁止新聞置入行銷行動;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何宗勳昨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公民團體將在三月二十日發起公民媒改行動日等群眾運動,向扭曲媒體環境發出怒吼。



為推動反政府置入性行銷,「反收買新聞聯盟」上週成立,立院隨即在三天後快速三讀通過「預算法」,但記者協會會長楊偉中指出,兩黨協商的結果訂出「五十%」捐助限制,門檻太寬鬆,「反收買新聞聯盟」認為至少應該得從嚴限縮到政府捐助「五至十%」基金的團體,並加速採購法等法令修正,才能杜絕財團當白手套替政府「買」新聞的惡習。



何宗勳表示,雖然馬政府上週在立院快速通過預算法,但是內容卻讓公民團體不滿,擔心未來置入新聞的手法將更細膩,更難以被發現。公民團體要求,馬政府別只是為了平息眾怒做沒有實質效益的修法,並要求馬政府開罰「買」新聞的部會,以落實改革決心。



打假球行動劇諷作假新聞



以行動抗議業配生態而離開中國時報的資深記者黃哲斌,在部落格發表「業配人生」系列文章,他形容:「業配新聞或隱藏式置入文宣對新聞專業的破壞,正如打假球對職棒運動的破壞。」昨天這個譬喻讓聲援公民團體演出打假球行動劇,諷刺政府與財團買新聞作假新聞,公民團體認為,禁置入應該要同時規範政府及財團,並要求持續修改相關法令。



律師朱婉琪表示,自由之家把台灣新聞自由列為負面評價,主因是政府伸手干預媒體,她認為媒體經營者應該和記者分開,要求企業經營者不能只想利益,罔顧新聞專業。



代表台灣青年反共救國團的作家林保華以香港為例指出,香港的新聞自由步步限縮,不希望台灣也走上這條路。



在繼媒改團體、傳播學者之後,公民團體包括教改團體、性別團體和社區運動共二○七個團體已經發起第一波連署聲援行動,下一波行動規劃在三月二十日舉辦公民媒改行動日,包括上街頭和巡迴演講等活動,希望在各領域遍地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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