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0日 星期四

9

【2011.01.18/自由時報/記者林嘉琪/台北報導】




立法院上週三讀通過「預算法」增列第六十二條之一,未來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五十%以上成立的財團法人與轉投資事業,在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時需標示「廣告」,不得以置入性行銷「買」新聞。但民間反收買新聞聯盟等團體擔心,修法限制的門檻太寬鬆,未來置入新聞的手法恐將更細膩,難以被發現,必須更落實杜絕財團當白手套替政府「買」新聞的惡習。



三二○號召群眾上街怒吼



目前已有二○七個公民團體加入禁止新聞置入行銷行動;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何宗勳昨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公民團體將在三月二十日發起公民媒改行動日等群眾運動,向扭曲媒體環境發出怒吼。



為推動反政府置入性行銷,「反收買新聞聯盟」上週成立,立院隨即在三天後快速三讀通過「預算法」,但記者協會會長楊偉中指出,兩黨協商的結果訂出「五十%」捐助限制,門檻太寬鬆,「反收買新聞聯盟」認為至少應該得從嚴限縮到政府捐助「五至十%」基金的團體,並加速採購法等法令修正,才能杜絕財團當白手套替政府「買」新聞的惡習。



何宗勳表示,雖然馬政府上週在立院快速通過預算法,但是內容卻讓公民團體不滿,擔心未來置入新聞的手法將更細膩,更難以被發現。公民團體要求,馬政府別只是為了平息眾怒做沒有實質效益的修法,並要求馬政府開罰「買」新聞的部會,以落實改革決心。



打假球行動劇諷作假新聞



以行動抗議業配生態而離開中國時報的資深記者黃哲斌,在部落格發表「業配人生」系列文章,他形容:「業配新聞或隱藏式置入文宣對新聞專業的破壞,正如打假球對職棒運動的破壞。」昨天這個譬喻讓聲援公民團體演出打假球行動劇,諷刺政府與財團買新聞作假新聞,公民團體認為,禁置入應該要同時規範政府及財團,並要求持續修改相關法令。



律師朱婉琪表示,自由之家把台灣新聞自由列為負面評價,主因是政府伸手干預媒體,她認為媒體經營者應該和記者分開,要求企業經營者不能只想利益,罔顧新聞專業。



代表台灣青年反共救國團的作家林保華以香港為例指出,香港的新聞自由步步限縮,不希望台灣也走上這條路。



在繼媒改團體、傳播學者之後,公民團體包括教改團體、性別團體和社區運動共二○七個團體已經發起第一波連署聲援行動,下一波行動規劃在三月二十日舉辦公民媒改行動日,包括上街頭和巡迴演講等活動,希望在各領域遍地開花

8

【2010.12.24/NccWatch媒體公民行動網/羅世宏撰】




年代綜合台因廣告化太嚴重,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決議施以撤照處分,並罰款210萬元。對此,我有幾點意見。



第一,這是台灣第一樁衛星電視頻道遭主管機關撤照事件,意義重大,NCC勇於任事的擔當值得肯定,或許是重新建立電視頻道進退場機制的開端;但《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7條規定,NCC或許應考慮先施以3日到3個月停播處分,不一定需直接用管制強度最大的撤照處分,以免造成言論管制副作用。



第二,除了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之外,資方應負這次撤照的全部責任,不應禍延員工,讓無辜的員工承擔工作權益受損的苦果。年代綜合台資方應妥善安排員工生計,以旗下其他頻道吸納這些受撤照處分影響工作機會的員工,保障其工作權益。



第三,NCC眼裡不能只見秋毫,不見輿薪。其他頻道,特別是新聞台,其實存在比節目廣告化更嚴重的新聞置入行銷問題,已造成新聞媒體公信力淪喪,模糊新聞傳媒公器角色和紊亂政媒分際的結果,所以NCC也應一體適用頻道進退場把關標準,淘汰這些繼續作惡、無法善盡社會責任的新聞頻道。



停止政府新聞置入



第四,撤照只是整體頻道進退場機制的一部分,且實質上尚屬消極的負面內容管制作為。要想改善整體傳媒生態,NCC也應鼓勵優質頻道能進場,並積極促成優質頻道在有線電視系統及MOD平等上架的競爭機會,才能讓死氣沉沉的電視結構中引進新活水。



最後,在年代綜合台撤照之後,固然其他頻道短期內可能在廣告化的表現上有所收斂,但台灣整體電視生態不一定能夠因此而振衰起敝。行政院和NCC還有更多事該做,當急之務是立即停止政府的新聞置入,透過積極的傳媒政策規劃,協助傳媒業者改善當前非廣告化或接受置入不足以生存發展的真實困境,並且應投注資源於數位匯流進程,保障新聞傳媒的言論與表現自由,提升傳播者的專業尊嚴和勞動權利,透過設置「新聞業振興基金」和「影視文化基金」等更為積極的制度性政策措施,鼓勵本地優質傳播內容的產製和流通,才能真正促進並落實國民的傳播權利。道理很簡單,一個從來不敢撤照的NCC雖然令人搖頭,但若NCC只會撤照,捨此之外並無其他積極的政策規劃和作為,也絕對無法令人對台灣傳媒生態的改善寄予任何樂觀的期待。(另刊載於2010年12月24日 蘋果日報 論壇版)

7

2011.01.18/中央社】




東森得易購董事長梁馬利與東森國際董事長王令麟因頻道蓋台爭議對簿公堂,王控告梁違反公平交易法,梁則反控王誣告。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雙方均無罪。



去年1月間,東森得易購頻道遭王令麟東山再起的森森百貨「U-Life」蓋台,雙方爆發頻道蓋台爭議,先後狀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等。



王令麟不滿東森得易購在媒體刊登廣告稱他「流氓手段蓋台」,認為梁馬利以非法手段阻止他進入電視購物市場,違反公平交易法並涉誹謗,向法院提起告訴。



梁馬利則不滿王令麟刊登廣告,指稱梁「玩弄司法」、「無約霸佔電視購物頻道」、「紅五類鬥爭本土企業」等,到法院提起反訴,控告王令麟、森森百貨公司董事長廖尚文、森森百貨公司副董事長兼總經理李登科涉誹謗罪。



法院審理認為,梁馬利所指摘內容並非憑空捏造,且梁為求判明是非提告,沒有「虛捏情節入人於罪」的情形;王令麟因系統業者頻道使用爭議等具體事實,公平合理提出評論,是出於善意,也沒有減損他人名譽意圖,因而判決王令麟、廖尚文、李登科、梁馬利均無罪。全案可上訴。

2011年1月11日 星期二

6

【2010.12.31╱NccWatch媒體公民行動網╱陳雅萱撰】




近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通過了韓國私募基金安博凱(MBK)持有的八大電視股權出售案,同意由北歐殷拓私募基金以在台成立的瑞殷投資,透過國內多層次架構轉投資八大電視,據報導,本案是近年來國內最大宗的頻道出售案,出售金額約在新台幣60億元上下,預期炒熱接下來其他頻道出售價碼。



MBK於2006年進入台灣市場,以470億元收購第二大有線電視多系統營運商(MSO)中嘉,2008年以40億元購成為八大電視最大股東,又分別在今年以超過700億將中嘉網路賣給旺旺集團,現以60億出售八大頻道,短短四年自台灣有線電視市場抱走250億元,只能用賺很大來形容!



台灣有線電視長期被外資和私募基金把持已非新鮮事,2008年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審理MBK和八大電視結合時,以促進臺灣IPTV等其他平台業者取得頻道節目、利於有線電視市場引進外部競爭為由同意,然而,有線電視市場除了引進富邦、旺旺等本土大財團興起併購熱潮外,數位化進度緩慢、IPTV和其他平台業者還是沒有取得好節目或進入市場與其匹敵,消費者付出高額費用仍換來一堆爛頻道及乏味內容。



究竟NCC讓私募基金再次入主八大電視台的理由何在?難道NCC還不清楚,私募基金的投資向來以獲利為原則,賺飽了就會脫手,根本不關心產業與服務升級、價格下降及內容多元等長期效益,無益於台灣有線電視市場與內容多元之正向發展嗎? MBK顯然除了賺錢沒有什麼具體貢獻,那麼,北歐殷拓私募基金有優於MBK的承諾或經營方針嗎?更何況MBK不只賣頻道,還正以高價出售有線電視系統給本土財團,NCC的審查態度、過程到底有什麼考量?



筆者認為,有關私募基金入主電視媒體這種重大媒體轉讓或控制權轉移,NCC應比照美國FCC經驗,主動公開審查、聽證程序,權衡公共利益且經一定時間評估決策後再通過或否決,並對外說明通過標準及相關資訊;NCC也應充分掌握業者資訊,特別是私募基金這類禿鷹投資客,以判斷其股權移轉之資金來源、內部經營結構與經營方向、對整體市場影響等,若業者不提供正確資訊便不進行審查;此外,針對外資入主有線電視頻道等媒體,NCC也應堅持本國自製率以維護本國文化及維護地方利益,保障內容多元性。

2011年1月3日 星期一

5

【2011.01.03/台灣醒報/記者蕭介雲報導】




網路不但無國界更無隱私,學者張瑞雄今天投書媒體指出,從蕭姓中指男被人肉搜索,甚至上了維基百科,可見未來隱私權的保護會變得更加困難;專家蔡惠峰則在受訪時表示,網路世界人人都有可能變成加害者或受害者,大家要更要網路安全概念,未來則應摸索出一個合乎法律規範的平衡點。



東華大學資工系教授、副校長張瑞雄今天以「網路無隱私 挑戰公民極限」為題,投書中國時報論壇指出,一位台大博士候選人,因為惡意阻擋救護車,遭網友人肉搜索,身分曝光加上媒體大幅報導,電視名嘴評論,很快就讓他成了「全民公敵」。



「網路隱私是一個很詭異的問題,隱私保護的好有時叫做網路自由的箝制,另一方面沒有隱私保護可能讓你一夕成名。」張瑞雄表示,而且網路的特性就是一旦資料上網之後,瞬間在全世界各地就會有無數的備份,基本上是無法控制的,連美國政府都無法消滅「維基解密」的爆料,小小個人能有什麼辦法?



張瑞雄認為,怕的是媒體無中生有或無風起浪、捏照事實,再加上網路傳播的快速和無遠弗屆,所造成的傷害是很大的;而在未來的世界,隱私權的保護只會變得更加困難。



「網路世界隱私被曝光,因散播力太快、永久保留,使得殺傷力太強。」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研究員蔡惠峰受訪時指出,透過幾百人、幾千人的眾人之力,以比對資料方式進行人肉搜索,很可能對被搜索的人造成很大的傷害。



蔡惠峰強調,網路搜尋等瀏覽系統,使得網路毫無隱私,個人權益難以受到保護,未來應能訂定與技術面結合的規範,找到一個平衡點,不過,即使連維基解密也還在法院訴訟中。



對於人肉搜索這樣方興未艾的網路現象,他表示,現在也只能進行道德勸說,而民眾在使用網路時,也要有很強的安全概念,盡量避免曝露個人隱私;不過近來臉書等社群網站風潮撗掃全球,對於網路世界的開放或限制,大家共識還沒有那麼強烈。

4

【2011.01.03/中國時報/張瑞雄】




一位台大博士候選人,因為惡意阻擋救護車,遭網友人肉搜索,身分曝光加上媒體大幅報導,電視名嘴評論,很快就讓他成了全民公敵。他的行為當然不可取,但近來網友、媒體屢次透過人肉搜索發動的輿論公審是否也有些值得商榷之處呢?難道像他這樣行為的人就完全沒有隱私權可言了嗎?



網路隱私是一個很詭異的問題,隱私保護的好有時叫做網路自由的箝制,另一方面沒有隱私保護可能讓你一夕成名,例如我們的歌手小胖林育群。google的執行長施密特就曾說網路世界沒有隱私可言,如果你擔心你曾做過的事情曝光,那麼也許一開始你就不應該做它。當然他這番話也被批評得很厲害。他甚至說每個人到成年後都有權利可以換一個名字,因為這樣可以拋棄之前年輕時一切網路上的荒唐行為。



就以這次的事件而言,當然這位博士班同學的隱私被侵犯了,但他要找誰求償?現在中文版的維基百科全書甚至已經可以查到此阻擋救護車事件,當事人學經歷、家庭背景(連父母親的名字)都有,他要如何要求維基百科將其資料刪除。而且網路的特性就是一旦資料上網之後,瞬間在全世界各地就會有無數的備份,基本上是無法控制的,連美國政府都無法消滅維基解密的爆料,小小個人能有什麼辦法?



就媒體而言,現在網路和媒體可說是相輔相成,媒體在網路上找新聞,網路透過媒體的報導而更加的力量強大。但媒體要小心的是網路上無奇不有,卻不一定都是真的,所以媒體自己要小心,免德落入陷阱或圈套。例如前陣子有個報導說學生校園虐待梅花鹿,後來發現其實學生是要驅逐野狗來保護梅花鹿。所以媒體輿論只要報導的是事實而沒有加油添醋的地方,基本上都還好。怕的是媒體無中生有或無風起浪、捏照事實,再加上網路傳播的快速和無遠弗屆,所造成的傷害是很大的。



從這個中指男事件中,我們可以有幾點省思:一、老師們應思考如何教學生人生基本的道理,而不是光只教學生知識。二、凡做過的走過的必留下痕跡,如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三、在這網路時代,除非你完全不上網,否則隱私權很難保障。



也由這個事件我們可以了解在未來的世界,隱私權的保護只會變得更加困難,因為有了萬物網際網路(Internet of Things),其中無線射頻辨識晶片(RFID)的廣泛使用和無線感測和定位網路普遍存在,更會讓所有人的隱私無所遁形。(作者為東華大學資工系教授兼副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