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4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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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3/工商時報/張國仁/台北報導】


北世界等3家有線電視業者,逕行將廣告專用頻道,由東森購物台變更到U-Life台,被通傳會(NCC),以未經許可擅改頻道為由,對每家業者各處70萬元罰鍰。不過,NCC的作法,未獲法院認同,判決NCC敗訴。本件仍可上訴。

民國98年12月間,北世界、寶福及大揚等3家有線電視業者,向NCC申請變更99年度頻道規劃,但在沒有經NCC許可前,就從99年1月1日起,逕行更換5個廣告專用頻道。

NCC認為,北世界等業者擅自變更營運內容,違反廣電法,因此裁處每家業者各70萬元罰鍰,並限99年1月6日前改正完成。

雙方鬧進法院後,法院昨天判決指出,北世界等業者變更的是「非無線、非衛星的廣告專用頻道」,不是一般受規範的節目頻道,與主管機關發布的「有線電視頻道規劃與管理原則」管制營運計畫內的「頻道的規劃及其類型」不一樣。

因此,NCC對業者的裁處有違法瑕疵,構成法院應判處撤銷的原因。

判決書指出,NCC也承認,非無線、非衛星傳輸的購物頻道,需依附在系統經營者的廣告經營者,才能播放,而不需要申請頻道執照或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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